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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高丙彩

    我於98年11月得法。99年7月依法進京上訪,途中幾經阻攔,才到北京便被帶到豐台體育館,遣回當地派出所,扣押了兩天。期間還抄家,因房主是親屬,我是借住,弄得全家惶惶,母親一度擔心暈倒。派出所還跟我家人施壓,我在法理不清的情況下,家人代我交了兩本大法書籍,並抄寫了兩份“保證書”,我才被釋放。我因此做了一個修煉人最不該做的事,但這不是我想這樣的啊!這完全是違背本人意願所做的啊,在此聲明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要堅定實修,做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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