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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京中 本人享有《憲法》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和權利,在向世人講明大法真相時被惡警非法拷打,無理拘捕27天,直至釋放時,雖然沒說、沒寫老師、大法不好,沒說、沒寫不煉法輪功,但不應有任何承諾與配合,在此嚴正聲明,本人的作為和說、寫,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因素,通通作廢。在這最後的正法時刻,我要緊隨李老師的正法進程,助師正法,直至法正人間,把宇宙中一切邪惡除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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