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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段鳳奇

    2002年的一天,派出所叫我簽字、按指紋、寫“配合街道派出所工作”,當時想字也簽了,指紋也按了,這不等於配合他們工作了嗎,所以我就寫了“配合街道派出所的工作”,我現在悟到配合街道派出所的工作,不就等於配合邪惡的安排嗎。我現在聲明以前寫的配合街道派出所的工作,作廢。不能配合他們的工作。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走好正法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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