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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會娥 我今年76歲了,1996年得法,身心受益。2002年7月,縣公安局把我抓去,迫害我,逼著我說“不煉了”,當時為了早點回家,我說了。後來心�堳D常後悔,也很難過。現在我嚴正聲明:我所說的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把握心性,做一個正法時期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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