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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蘭芬 2000年,我去北京為師父與大法說句公道話,被邪惡非法關押進我縣看守所,因學法不夠,寫了對不起大法的東西。以下嚴正聲明:在看守所自己寫的和別人寫我簽字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我一定要按照師父所講的,堅修大法心不動,做一個堂堂正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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