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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春霞 97年底有幸得大法,99年7月20日大法突然遭到迫害,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對大法法理理解有限,給大法抹了黑。99年7月份我姑娘替我寫過一份“保證書”,我自己交到了本單位保衛科。99年10月份、2000年10月份、2001年10月份和2002年11月份在本單位保衛科工作人員的強迫下,在他們寫好的“保證書”上簽過三次字,雖不是內心所願,已給大法帶來很大的損失。後來通過不斷學法和不斷看到師父的新經文,我深刻認識到自己做過的錯事對大法的危害性,從今日起我嚴正聲明:我姑娘替我寫的一份“保證書”及我自己在“保證書”上簽過的三次字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靜下心來認真學法,認真做好大法工作,加倍彌補,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9/467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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