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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昌新 因為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有執著心,有怕心,在所有邪惡迫害下(在單位,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所做的筆錄,協議書,判決書和上面的簽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所有不符合正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廢(出操,接受審訊,勞動等)。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要為法負責,為眾生負責,為自己負責,堅決否定,清除邪惡的舊勢力和它們所安排的一切,包括一思一念,走好師父安排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9/467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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