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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華 1998年我喜得大法,身心受益不淺。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後,被辦班時,我被迫在邪惡印好的紙上簽了字並交了大法書籍。我現在悟到了,這是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我在這裡嚴正聲明:在被強迫的條件下簽的那些“保證”全部作廢。從此緊隨師父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1/468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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