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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榮紅

    99年10月上北京上訪,公安部門把我關押在市看守所5個月,2000年5月中下旬去上訪,他們強行關押我9天,2000年6月5日在外煉功,他們強行勞教。在不明中在刑事拘留票子上簽了名,按了手印,照了像,第一次關押家人花錢給我辦出來後,公安部門要我寫保證,我不寫,由於對法認識不深,沒有制止家人替我寫“保證書”。現意識到,以往無意中就配合了邪惡。今特此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所做以及家人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並要求國家“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撤銷對李老師的通緝,還我們合法的修煉環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4/12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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