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北安常秀娟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勞教所裡寫了一些違背大法的東西,現在聲明全部作廢。從今以後加倍彌補由於自己的行為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真正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2/2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