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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俊芳

    我叫張俊芳,97年3月得法。99年“十.一”進京上訪,在拘留所裡自己在邪惡的壓力下和自己有怕的執著心,違心地寫了不煉的保證書。給法輪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與損失。後來,經過學法深感對不起師父,我的生命是大法給的,我就應該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證實大法是正確的。我雖然在2000年12月去了北京上訪證實大法。但對以前寫的保證書特此聲明作廢。今後我要堅定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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