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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自蘭 2001年,我愛人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後來送回本地的看守所,因自己在這之前學法不深,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違心地簽了“保證書”,每當想起心�奡N痛悔不已,覺得對不起師父救度之恩,現在我聲明所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9/473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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