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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殿華

    我96年得的法,成了一名大法修煉者。我在沒修煉大法之前身體一直不好,學法以後,身體得到了淨化,也明白做人的道理,在99年7月20日以後,在高壓下寫了、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現在我鄭重聲明,所有家人的代筆和我自己的簽字,全部作廢。以後,我要好好修煉,學好法,弘好法,發好正念,決不辜負恩師的慈悲苦度,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堅修大法,緊隨恩師把家還,做好三件事,用神的正念正行圓滿自己的史前大願。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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