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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秀英 99年10月,公安局來我這抄家,罰款200元,又讓我供出同修,到2002年因子女義務服兵役,那些邪惡就利用我學法輪功來威脅我,讓我在“保證書”上簽字,罵大法、罵老師等,由於我怕心太重,就簽了字。我特此嚴正聲明以上在“保證書”上簽字作廢。堅定修煉,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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