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喜琴
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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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3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