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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志山 由於有放不下的執著,在拘留所違心的寫了“保證”,我特此聲明:在拘留所裡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我發誓要從新走入大法修煉中來,用我的行動來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475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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