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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曹秋香 我99年12月14日去北京上訪,被惡人非法抓捕,在北京看守所關了7天,後被當地派出所接回,它們把我們身上的錢全部掠奪(每人260元左右)。回到縣拘留所關了一個月,交伙食費400多元,並從家�婸@款近3000元,加至親人探監等費用共計4000元左右,一個月後,又被送進縣看守所,又關了四個多月。在關進拘留所的那一個月裡,公安讓我們五位同修跪在冰冷的地上,用竹板打腳上最痛的地方,然後又用竹板打伸直的手背,打完後將五位同修關進男牢房,我們在男牢房裡打坐、念師父的經文,警察發現後,又將我們喊出來,打了足足四、五十分鐘。2002年5月4日我們被送進省女子勞教所,進入勞教所後,警察多次強迫我寫“悔過、保證書”。由於當時有執著,要別人代寫了一份“保證書”。一年後,回到家�堙C現在我醒悟過來了,寫“保證”是不對的,完全是錯的,特嚴正聲明,“保證”作廢。決心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勇猛精進,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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