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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石魯文 我於2002年元旦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高呼“法輪大法好!”,被邪惡非法抓捕。單位及當地派出所把我送到“嚴管洗腦班”,繼而送到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23天。我在這段時間心性不穩定,順水推舟似的順應了舊勢力的安排,在一些問題上把握得非常不好,沒有真正站在法上,配合邪惡做了一些背離大法的事,包括按手印、簽名等,給大法抹了黑。這樣做我當時是很不情願的,當時正念不足,沒有發揮出大法弟子的正念威力,這是不正確的。當我最後重新審定自己犯下的嚴重錯誤,純淨自己的心態,心�媢黈v父說:“師父,我知道這樣做錯了,這裡不是我呆的地方,我要儘快走出去,講清真相,救度眾生。”時,很快,三天之內,我被家人領走,但家人被迫交了“保證金”15000元。我特此聲明我在非法刑事拘留期間,所做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勇猛精進,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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