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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匡冬妹 99年12月14日我去北京上訪,被警察非法抓捕,關在北京拘留所。當時縣警察將我從北京領回到拘留所。上車時,警察從我身上搜去現金450多元,來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了一個多月,罰款1500多元,還惡言惡語地謾罵,並多次動員我寫“保證書”。我不寫,惡警就要我兒子代寫,並要我按手印,我堅持不按,警察指使我兒子強行拽著我的手按了手印。這些都是不對的,特嚴正聲明“保證書”作廢。決心緊跟大法進程,勇猛精進,隨師圓滿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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