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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冠華 我自1999年7月修煉法輪大法。自從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我學法不深,執著心和怕心太重,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雖然過後又修煉下去,但是在我的修煉道路上留下了污點,我很痛心,在此借《明慧》一角,特此聲明:過去不管甚麼原因、在任何心的驅使下所寫的“悔過書”、“決心書”及所寫的“協議書”等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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