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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陳玩德、曾惠英、陳林傑

    我家有幸自從98年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宇宙高德大法,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是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都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修煉真、善、忍,知道善惡必報是天理,從做一個好人做起,做事先考慮別人。在99年7.20被江等人先製造天津事件,然後扣上各種罪名,全國大搜捕,接著又製造了“自焚”混淆視聽愚弄民眾,企圖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還亂扣荒唐可笑的帽子,毫無根據地進行攻擊污蔑。

    2002年我一家三人依法去北京上訪,只為能喊一句心�婺隉G“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們師父的清白”。後夫婦被非法扣留15天,再被當地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拘禁,還恐嚇家人交每人5000元,兩人又被拘禁達50多天之久,還有一次十幾天,到2001年2月再被綁架到派出所拘禁一個多月,2001年11月當地派出所惡警強行破門入室,強行綁架我,後被市“610”邪惡機構違法拘禁達一年多之久,在這一年裡,歹徒毆打我多次,不准睡覺,有一次竟將燒紅的煙頭往我臉上戳。2002年4月25日夜,“610”的人陰險地將我一邊毒打,一邊要推我下樓,我邊跑邊喊著“他們要推我下樓”。他倆不由分說猛烈地毒打,逼我寫“保證書”,我還是沒有妥協,他倆凶相畢露,惡狠狠地打我頭部。過一段時間後,我給他倆講真相,告訴他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2002年7月晚,惡警強行對我灌酒,幾位女功友上前勸阻,他還不聽,還對幾位女功友進行毒打,到最後我們全部絕食要求無罪釋放,最後邪惡無條件放我們全部出來。還有我兒子,今年15歲,因為2000年跟隨大法弟子上訪之後,父母被非法拘禁,一天上午,他老師叫他到辦公室,此時老師和校長便拿出一張紙來,校長對他說:“我念一句,你就跟著寫。”他那時正念不足,便跟他們寫,一會兒,他發現是叫他寫“不修煉了”,便拒絕寫了,他們威脅他說:“如果你不寫便讓你停學。”他害怕,便寫了,此後通過學法並在父母幫助下,他深深地感到很痛悔,現在此聲明所寫內容作廢。

    我們全家是師父的弟子,為了對法負責,對自己及眾生負責,我在此嚴正聲明所有在邪惡的迫害時在筆錄、“判決書”上簽的字,按的手印和腳印和簽過的“保證書”之類的簽字,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包括親人被恐嚇後所寫的“保證”一律作廢。助師正法,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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