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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文慰

    我在97年10月參加煉法輪功和學法,才知道師父教我們修煉真、善、忍,從做好人做起,事事為他人著想。誰知在99.7.20江澤民發起迫害。我想起師父的教導,修煉真、善、忍,就得做到說真話、辦真事,做好人,法輪大法是正法,能被江XX那樣誣蔑嗎?不能。在2001年2月份,我和三位功友,上京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因買不到車票,回來家�媯o現已被幾個惡警抄家了,到晚上十多點鐘,又來了十來個惡警,叫我到派出所說清楚,我說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的,惡警就不講理,四個惡警將我綁架推進警車到派出所,後來惡警們對我嚴加拷問後,送拘留所十五天,非法亂收了二百二十元伙食費。回到派出所又非法拘留我將近兩個月,惡警又向我家屬非法亂收費三百元。幾年來,我遭到舊的邪惡勢力的殘酷迫害,被非法關押。在這期間邪惡勢力不斷地對我進行精神的折磨摧殘。面對邪惡的殘酷迫害,有時能堂堂正正地走過來,有時卻做得不好,正念不足,用常人的辦法,常人之心對待,或消極承受,或軟弱妥協,這不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有的狀態。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面對邪惡有怕心,有常人的觀念,阻礙了自己的正念。師父說:“每當魔難來時,沒有用本性的一面來認識,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麼邪魔就利用了這一點沒完沒了地干擾與破壞,使學員長期處於魔難之中。其實這是人的一面對法認識的不足所致,人為地抑制了你們神的一面,也就是抑制了你們已經修成的那部份,阻礙了他們正法。”(《道法》)用大法衡量自己言行,為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深深痛悔。為了對大法負責,對自己及眾生負責,我在此嚴正聲明,所有在邪惡迫害時在“筆錄判決書”上簽的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加倍彌補,做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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