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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許春芳

    我於2000年6月為證實大法上京遭非法拘禁,被勒索1800元,拘留15天,再轉戒毒所後,絕食抗議三天,被關16天,叫家人交5000元保證金釋放回家,除5000元保證金外共不合理上交2630元。2001年2月23日晚,由辦事處、派出所、居委共10多人到我家強行挾持我與我愛人到辦事處看“自焚”錄像,因認為是假的,不願在布條上寫破壞大法的話,被強行綁架到戒毒所拘留42天後再轉到610洗腦班強行洗腦,被關了3個月,在威逼利誘下,寫了違背自己意願的“三書”,做了自己一生最痛悔的事,在此嚴正聲明所寫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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