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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澤鑾 自從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後,從好人做起,做到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堅信真理,因在99年7.20上京證實法輪大法好,還師父的清白,就被惡警非法綁架到戒毒所,拘留15天,又送到派出所,向家人勒索五千元加六百元“膳食費”,惡警逼家人寫“保證書”。用大法衡量自己言行,為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深深痛悔,為了對大法負責,對自己及眾生負責,我在此嚴正聲明,所有在邪惡迫害時在“筆錄”、“判決書”上簽的字,按的手印、腳印及家人寫的“保證書”全部聲明作廢。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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