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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霞 我於2002年10月被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自己的執著心太重,一時沒守住心性,與邪惡妥協簽下了“保證”,雖然不是發自內心的,但也屬於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經過一段考慮,又看到師父的最近講法,使我明白我做錯了。我內心非常難過,我決不能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現嚴正聲明,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所說、所寫的一律作廢。我要走師父給我安排的路,加倍彌補,堅信大法,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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