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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翠玲 我在2001年臘月底,被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四名干警抬上警車,在被迫害時,我由於怕心,配合邪惡寫了名字。我現在學到了師父《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我悟到這樣做了也跟舊勢力簽一份約,我現在正式聲明這一切作廢。我要走師父安排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5/477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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