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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逯愛 我98年春得法後,師父給我淨化身體,更重要的是師父教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我於2000年6月23日自己去北京上訪。我到天安門,因為說是大法弟子就被帶上警車,非法關押。被單位接回後,保衛科、派出所警察勒索2000元,讓我寫“不煉”。由於放不下執著,我寫了。後來辦事處讓我寫“不去北京的保證”,我不寫,我妹妹給寫了。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寫的“不煉”和我妹妹替我寫的東西全部作廢。師父說:“能不能放下常人之心,這是走向真正超常人的死關。真修弟子人人都得過,這是修煉者與常人的界線。”(《真修》)我要放下一切心,精進實修,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8/479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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