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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清秀、汪蘭珍 我在被迫害時,邪惡逼迫我寫下了“保證”。這決不是我發自內心寫的,現在特宣佈作廢。我今後一定加倍補償,堅修法輪大法,好好修煉,講清真相,清除邪惡,救度世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8/479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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