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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桂芬 本人是法輪大法弟子,因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弘法時,被公安人員非法輯拿,因本人不配合他們,他們就非法盤查數小時,不讓回家並讓寫出“以後不再煉功”的保證書,當時由於本人有執著心,不情願的寫了保證書。後又在2001年1月份,單位又讓填表,提出不讓煉法輪功等三條無理要求,並要株連家屬,當時本人嚴守心性,沒做任何保證,但親屬執意替本人簽署了意見。本人特此聲明,所寫的兩回保證,均不是本人的意願,聲明作廢,本人堅決表示: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4/13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4/10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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