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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康孝華

    我1996年得法,在1999年10月去北京上訪時,被天安門警察抓捕送往本地,又由本地派出所送往戒毒所被非法關押了30多天,在這期間當地派出所、市公安局多次到戒毒所來審問。期間家人也多次勸說“不煉”,我告訴他們大法這麼好,教人向善,讓每個人都做好人,讓修煉的人做更好更超常的人。同時大法淨化了我的身體、淨化了我的心靈,指明了我生存的意義,讓我明白了如何才能返本歸真。我是大法的一分子,我不能放棄法輪功。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人不明真相,在有關政府逼迫下,交了5000元現金,並寫下了“保證書”,辦理了有關手續,我在1999年12月1日釋放。在我不斷的學法、看書過程中,我的思想境界不斷提高,層次也不斷的突破,漸漸的越來越悟到修煉的嚴肅性,無論是修煉的開始、還是到正法的最後一步,在這整個的修煉道路上都不能有漏、都不能容舊勢力鑽空子。我悟到我家人在此期間所寫、所做的,表面上人的一面看好像是為了我們做一件好事,在更高的層次上看是舊勢力利用眾生在對大法犯罪,因為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堅決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一切,要堂堂正正的修煉。所以在此我嚴正聲明家人所寫、所做的一切作廢。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0/48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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