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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參觀、楊正芳 因去年我們回老家時帶了老師的經文和講清真相的資料給那邊的同修看,公安局通過派出所把我們從女兒家帶走。時間是2002年11月21日,在第一看守所呆了三天,後由公安局把我們帶到了另一看守所,在這期間經濟上受到了一定損失,由於我們學法不深,在公安局強迫下我家老頭簽了字,本人按了手印,當時非常後悔,悟到這給大法造成了損失,都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所以在此特嚴正聲明,所說、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語及行為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堅修到底。加強學法,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2/48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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