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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占民 2000年6月18日,我參加集體煉功,被抓後送到看守所。在那�媞瑄苳H員讓我寫個“保證書”,我一想在這裡也不能煉功、學法,就寫了“保證書”,沒有堅定信念。派出所給我接回又讓我寫一份“保證”,回單位又讓寫了一份“保證”。2002年單位又讓寫“保證”,當時也沒有好好深思,沒好好對照大法,後來學了老師的經文,加上同修的指點,自己深感大錯。今後我一定要堅定實修,跟上正法進程,自己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2/48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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