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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惠 99年7月20日,我去省政府上訪,後被當地派出所綁架,親屬替寫了“保證書”。2000年4月中旬,我被綁架到看守所,在壓力下違心地說“不煉”。我現在嚴正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2/48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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