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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永昌 我1997年有幸得法,身體達到無病,道德回升,全家受益。99年7.20以後,江澤民犯罪集團編演“自焚”,欺騙世人,因此我進京上訪。被抓、被勞教。在教養院裡惡警用電棍、關小號、灌濃鹽水等酷刑折磨我,由於我學法不深,有執著,為了開脫自己,違心地寫了“保證”。回家後,通過學法我悟到,接受洗腦是不對的,這是給大法抹黑,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對不起恩師慈悲苦度。所以我要學好法,重新回到正法中來。堅信師父、堅修大法,堅修到底。對以前我寫的“保證書”聲明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8/486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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