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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許雲芳 我在2000年4∼5月份,派出所的惡警到我家叫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後來我說他們給寫的,寫完叫我看,我不看,最後逼我按手印,我就按了手印。因為我學法不深,做了決不該做的事,我對不起師父與大法。我嚴正聲明手印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0/48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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