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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桂芬

    自從99年7.20法輪功遭到無端的鎮壓,我也因聯名簽字,去北京證實法而先後兩次被拘留,並被非法罰款數千餘元。在那之後的日子,我家又多次被惡警騷擾,抄家,所有與修煉有關的大法書籍、資料、甚至打坐用的坐墊,都被他們洗劫一空。最令我心痛的是,2000年4月的一天,有一惡警闖到我家,看到牆上掛著師父的法像,就要拿走。我擋在門前不讓他拿,他就讓我丈夫去拿,在遭到我丈夫的拒絕後,他說:“你只要一出這個門,我就把像片給燒了。”一聽這話,我不但沒有用正念破除邪惡,反而誤用師父《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中“關於對師父在各地的照片如何處理”的講法,反面理解來為自己的怕心找藉口,消極地對待眼前所發生的事。這樣,由於自己當時正念不強,存在怕心(剛從拘留所裡出來,怕再惹來麻煩),在思想和行為上都順從了邪惡的安排,在邪惡思想的驅使下,自己把師父的法像給燒了。惡警走後,我呆呆地坐在那兒,看著被燒的法像,我傷心地哭了起來,我痛悔不已。

    這件事情一直像陰影一樣籠罩著我的身心,使我無法擺脫對師尊的愧疚,通過功友的鼓勵,反覆學法,我真正認識到了這件事情,對於一個修煉人來講,不單單是一個污點,簡直是在對大法的犯罪啊!是對師尊最大的不敬啊!是師父把我從地獄中撈起的,再把我洗淨,擺平我曾經造下的許多罪業,並為我們承受無盡的苦難,還要把我們度成圓滿,師尊對我們的慈悲是如此的洪大,而我卻在修煉的道路上犯下如此大的罪,我對不起師尊。我會把愧疚變成正法動力,我一定要跟上正法進程,做好我應該做的一切。正法中,我不會再掉下去了,所以我在此嚴正聲明:在1999年7.20以後,我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所說、所做的一律作廢。那不是我真正自己想要做的,真正的自我要全盤否定邪惡的安排,真正的自我要用正念、正行徹底清除邪惡的因素和勢力。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7/49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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