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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念蘭 我從99年8月8日開始曾多次去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多次被關進拘留所拘留,因為我不放棄修煉就被非法送勞教所勞教一年。在勞教所期間,由於自己沒放下的執著被邪惡鑽了空子,走向邪悟,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錯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在大法弟子內部造成了不穩定因素,同時還給大法弟子帶來了更嚴重的迫害。我為自己的錯誤而感到痛悔。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從2000年7月∼2002年底期間所寫過的“保證書、悔過書、誤導信”及所說過的錯話、給政府機關寫的“認識信”和其它簽字等全部作廢。在這次巨大的魔難中,我沒能走正,這是我的最大恥辱。我對不起大法,更對不起師父的洪大慈悲與救度。是師父的洪大佛恩召喚著我,我才得以從萬丈深淵中爬起來,繼續向前走。我一定珍惜師父給予我改正錯誤的機會,積極投入到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洪流中。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8/493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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