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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國鄉 我因送傳單,證實大法被發現而遭綁架,警察逼我兒子寫“保證書”。由於執著親情與怕心,違心地在“保證書”上簽了字,並取了我的掌指紋。事後使我萬分痛悔,為沒能把握自己而極為痛心,深感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今天特此嚴正聲明:我所簽字的“保證書”及掌指紋全部作廢。為挽回對大法造成的損失,今後要加倍彌補,緊跟師尊的正法進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9/493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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