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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為波

    我因為99年10月去北京上訪,回來後在村辦公室,我的父親和二哥,在公安人員和鄉政府幹部以及村幹部對他們威逼和利誘以及恐嚇下,他們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代寫了甚麼“保證”,並交了5000元的罰款。因學法不深,沒有認識到那也是錯誤的,也是舊勢力對我們的迫害,就這樣默認了它的存在。

    2001年12月20日,在同修家看《明慧》材料,突然闖進了幾個便衣搶去了大法資料,我再次被抓,在派出所裡,因為我不配合它們就對我進行拷打,因有怕心,又沒有站在法上看問題,動了常人之心,被邪惡鑽了空子。沒有把握好,在公安人員和我的談話記錄和拘留證上簽了字,被非法拘留了7天,在釋放我時,叫我簽了一個字。當時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直到學習了師父的新經文《在2003年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才真正明白過去走過的一段錯路,真是愧對師父,怎麼配得上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呢?我一定加倍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不辜負師父的救度之恩,交一份合格答卷。不管以前在甚麼情況下寫的“保證”和簽的字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0/4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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