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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霞 自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由於我學法不深,曾有過言行對大法不利,給單位寫過保證,上訪被抓後在拘留證上簽過字,給派出所寫過保證。以上我聲明全部作廢。另外由於自己有怕心,為了保護自己,我在車上把《洪吟》扔在車上。回來後我非常懊悔,深切感到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父。今後我要加倍彌補,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師父合格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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