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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雲霞 2001年11月16日我被送看守所,2002年3月8日被送勞教所,同年5月24日被送勞教所強制洗腦班。因我學法不深被洗腦。現在認識到錯了。特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全部作廢。並且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2/495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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