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長虹 二零零一年元旦前夕,我們全家無端被公安騙至看守所實施拘押42天,並處以高額罰金(八千元,其中三千元沒有任何收據),由於想盡早出獄,違心地寫下了保證書,愧對師父與大法。現我鄭重聲明所寫保證書作廢,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