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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淑芹 2003年4月19日,邪惡的省、市公安及派出所,共十幾個惡警,在破壞大法資料點時,非法綁架了我(因我家在一個樓層)。家�堻Q抄,惡警拿走了大法書和資料。因我不配合它們,三名惡警和一個邪惡的姓趙的所長,把我從七樓一路拖到派出所,當時我連外衣外褲都沒穿。它們把我手反扣,當時我心臟病突發。在錄筆錄時,全是片警所填寫,讓我女兒代替簽字,並強行按手印,做手指、紋印,全是我不情願所為。我鄭重聲明,當時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包括筆錄),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4/496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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