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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伏英 我96年得法,2000年6月去北京證實法,回來後在看守所被非法關5個多月,出來後不久又進洗腦班,因為學法不深,沒有打下堅實的基礎,違心地寫下了“保證”,在此嚴正聲明: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助師正法,堅定修煉,破除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一名真正的大法修煉人。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5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6/497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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