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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孟奎

    2000年3月,因為自己堅持修煉和不放棄自由上訪的權利,被派出所強行送看守所行政拘留。關押期間,在家人和政保科科長的哄騙下,違心地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並被無理罰款3000元,超期拘留20天。2001年4月,我再次被派出所綁架,家人強行抓著我的手在他們寫好的“保證書”上按了手印。這些都是因為自己學法不深,在執著心的帶動下,有意地向邪惡妥協。在此我鄭重聲明,2000年至2001年4月,在派出所和其它地方,我所有寫的、說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和違背師父的話,統統全部一律作廢。我要做師父的合格弟子,堅定地修煉,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重新匯入正法的洪流中。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5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9/4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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