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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燕芬 我是從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後身心受益。因為我學法不深,99年7月20日後,在邪惡的迫害下,我違心地寫了“保證書”,簽了名,還蓋了印,雖然我仍然繼續修煉大法。現在我明白了這是不符合大法的行為,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作廢。我今後要勇猛精進,認真做好“學法、發正念、講清真相”這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9/499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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