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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艷華 99年10月1日去北京證實法回來後被當地派出所傳去後遭非法審問,並強迫我在筆錄和“保證書”上簽字,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沒有做到徹底抵制邪惡。在各方面的壓力下違心地簽了字。回家後派出所不准我出門,上市場派人盯著,還每天到法輪功學員家簽字。通過學法及和同修切磋,使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偏離了法,給自己的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給大法抹了黑,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因此我嚴正聲明:在99年被強迫下所簽的名作廢。今後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師父為我安排的修煉道路。堅修大法緊隨師,趕上師父的正法進程。走正自己修煉路上的每一步。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5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10/499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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