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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忠蓮 因為我學法不深,存在很多常人心,對大法認識不深刻,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以後通過學法才知道,我以前所作所為給大法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真對不起偉大師父的慈悲苦度。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做、所寫的以及別人替我簽的字等一切作廢。今後一定要堅修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10/499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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