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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蓮 我於2000年5月出去煉功,後來被警察抓進公安局拘留所,不寫保證不放人。因自己學法不深,被迫寫了保證書,為此我一直後悔。現聲明該保證書作廢。我從今以後堂堂正正修煉,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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