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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貴禎 自1999年7.20至2000年4、5月份,被邪惡“610”兩次拘留,逼我交書,強迫家人交錢,寫“五戶連保”、蓋章、照相,在邪惡的迫害下,自己神志不清做了一些對大法不利的事。我所言、所行、所為的一切作廢。加緊講清真相,救度世人,學好法,以生命護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12/501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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